播报 | 财政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修订政府采购法;安徽:以联合体形式帮扶民企评标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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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修订政府采购法
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草案报告》四个地方直接提到“采购”,须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重点关注。
一是2022年主要收支政策明确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支持时强调,督促各部门、事业单位等及时支付采购账款,防止拖欠。
二是在提出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时明确,要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推进绿色低碳产品采购。
三是在提出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时明确,推动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持续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四是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强调,推进修订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推动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
发改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起草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纳入投资决策程序、为投资决策服务,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咨询评估费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咨询评估质量评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在确定咨询评估机构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根据确定的咨询评估专业,除特殊专业或事项外,原则上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提出咨询评估机构名单,报请委领导审核,确定咨询评估机构并予以公告。
宁夏:646名评标专家考试不合格被解聘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布该区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测试结果,经考核测试,4554名评标专家成绩合格,通过考核;646名评标专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或未通过考试,被解聘并自动清除出库。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此次评标专家考核测试成绩录入个人电子档案,并将考核测试成绩作为信用奖励、获得“资深专家”重要依据之一。之后将会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加强专家行为日常考核,对专家出勤、迟到、缺席等执纪情况进行一项目一考核。同时,自治区发改委还提醒各位评标专家要不断加强招投标业务和法律法规学习,自觉遵守相关制度和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安徽:特级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帮扶民营企业,评标环节优先推荐
日前,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2022年安徽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含EPC、DB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征求意见稿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抬高或压低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组价编制文件应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在“评定分离”试点推行过程中,征求意见稿要求,要高度重视保障民营建筑企业平等竞争地位,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对特级建筑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帮扶民营建筑企业的,在评标环节使用定性评审的应优先推荐,使用定性+定量或定量评审的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加分项。严禁设置各种歧视、限制、排斥民营建筑企业的条款等。
云南:超12万建筑从业人员证书状态“异常”,不得用于招投标
日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限制部分建筑从业人员“异常”证书用途的通知》。据悉,共计121164人因未完成实名确认,证书标记为“异常”状态。
《通知》明确,限制标记为“异常”证书的用途,不得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业务申报。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或个人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复核确认后,解除“异常”标记,恢复证书正常用途。证书到期,且未完成证书延续业务的,证书将自动失效。
江苏:招标投标条例修订,7类项目不再招标
日前,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7类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环境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也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后进行确认。
深圳:鼓励采购人使用竞购方式,加大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
深圳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22〕6号)。
根据《通知》,市、区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金额20%的比例预留份额,按照“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832平台”在全国832个脱贫县范围内采购农副产品。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鼓励职工个人通过“832平台”微信小程序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金额。
《通知》明确,目前“832平台”支持直购及竞购两种方式采购商品。鼓励采购人使用竞购采购方式,积极通过“832平台”发布食堂食材采购和工会采购需求,加大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从需求侧助力乡村产业振兴。财政部门鼓励各单位在保障“832平台”预留份额可完成的情况下,通过多渠道购买消费帮扶产品。各级预算单位收货后,应及时通过“832平台”开展履约评价工作,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不得拖欠。鼓励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线上支付结算